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城市公共厕所等粪便处理设施应当及时清掏。公共厕所由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清掏;其他粪便处理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清掏,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偿清掏。清掏的粪便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并由具有资质的粪便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