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第二章 移交与备案第九条有效城市桥梁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