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管理的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检测评估等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其他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检测评估等管理所需经费由管理单位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