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七十七条已修改各工业区、开发区、管理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