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已修改

专有部分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