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已修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