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五十七条已修改依法由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性活动获取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