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五十三条已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对车库、车位的处分情况应当予以公布。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库、车位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