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服务企业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