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的节水设施包括用水器具、设备、计量设施、再生水回收利用系统和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等。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8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