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积极实施工业、农业节水项目,大力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