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多种水源利用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加强对矿井疏干水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除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外,采矿企业取(排)水应当遵守取水许可制度。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