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二十二条已废止以水为原料的水生产企业应当采取节水措施,提高原料水的利用率。生产后的尾水应当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