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用水户在用水过程中,应当革新挖潜,采取一水多用、循环用水、废水利用、厂际间串联用水、工业农业间交叉用水等先进技术和工艺,降低用水单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