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树种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特殊纪念意义的树木。

古树名木属于珍贵树木。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