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规划部门在编制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据保护技术规范合理避让古树名木,并在古树名木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保护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和风貌。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