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规划部门在编制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据保护技术规范合理避让古树名木,并在古树名木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保护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和风貌。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