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九条有效高新区管理机构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享有市人民政府依法授予的管理权限,对高新区实行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