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规划与建设第五十二条有效高新区的信息化建设应当符合南昌市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适应科技创新和网络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