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高新区保护网络信息的知识产权。网络信息经营者对网络信息的知识产权应当采取保护措施。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通过信息网络非法向公众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二)通过信息网络改编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三)通过信息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