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对其自主知识产权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