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节 资金支持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在高新区设立风险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的注册资本可以按照出资人的约定分期到位。风险投资机构可以以其全额资本进行投资。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