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节 资金支持第三十条有效高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安排专项扶持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从事技术创新活动。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