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不按规定时限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