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耕地保护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为农用地。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