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耕地保护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