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耕地保护第十八条已废止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耕地保护,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