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第十一条已废止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有土地上进行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