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有土地上进行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