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