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及各县(市)区应当设立志愿服务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志愿服务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协调指导,督促各行业和部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指导本级志愿服务组织依据各自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