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及其活动以及对志愿服务活动的保障、激励与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