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弘扬新唐山人文精神,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5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