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