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税务等部门依法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由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