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新闻媒体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

食品药品、卫生、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职责对新闻媒体广告进行审查。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新闻媒体单位进行管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