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行审查的广告,食品药品、卫生、农业等负责广告审查的行政机关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发布的决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