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条例/第二章 广告准则第十三条已废止非驰名商标、非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授予的名牌称号,不得在新闻媒体广告中宣称为国际或中国名牌。非著名商标、非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职能部门授予的地方名牌称号,不得在新闻媒体广告中宣称为地方名牌。新闻媒体广告不得含有未经国家认可的国际获奖信息。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