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新闻媒体广告中涉及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应当完整地说明与价格相关的交易事项。未予说明的,该价格应为消费者和用户无需承担额外的价款或费用,即能获取具备通常使用功能的商品或通常项目服务的价格。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