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可以设立科技风险投资担保资金。科技风险投资担保资金由财政注入资本金,同时可以采用划拨资产、吸引民间资本入股等途径,进一步壮大科技风险投资规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