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和创新能力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经费不足的,可以向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科技三项费用资助。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