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按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进行审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