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流通领域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新型墙体材料的行为。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