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章 生产与销售第十条已修改鼓励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利用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等无害化工业废弃物和建筑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