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非税收入按照下列方式纳入财政统一管理:

(一)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资源收益,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二)政府性基金(附加)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三)事业性收费、其他非税收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一般预算管理或者财政专户管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