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当将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内的资金,按照收入级次和规定的类别定期划解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不得拖延、滞压、挪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