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禁止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或者受委托单位当场收取现款,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当场收取的除外。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