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废止旅游区(点)内及周边不符合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点)规划、破坏旅游环境和景观的设施,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限期拆除、迁移或者改建。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