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废止

星级饭店和旅游接待定点单位以及其他旅游经营企业应当依法接受各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各相关行政部门在进行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依照法定程序,秉公、文明执法,不得影响旅游经营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侵犯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