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建议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旅行社租用的旅游车辆(船只),必须具备合法运营资质。从事旅游接待的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及运营的规定,并达到国家有关旅游车辆行业技术的标准。

旅行社与旅游车辆(船只)出租单位应当签订租车(船)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