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鼓励发展大型旅游集团企业,旅游企业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一千万元以上、拥有三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可以办理集团登记。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