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市场培育与产业发展第十四条已废止鼓励和扶持依托本市自然地理、历史文化艺术、民族民俗风情、具有行业特点的工业和农业等旅游资源,挖掘、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项目和旅游商品。鼓励和扶持开发展示本市现代化建设成就的旅游项目。鼓励和扶持在保护生态环境和耕地的前提下,利用农村民居、田园、民俗风情等自然、人文资源开展乡村旅游经营活动。鼓励和扶持开发冬季旅游项目和其他适合在旅游淡季开展的旅游项目。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